瑞华研究丨问题1-4-24(法律法规对特定企业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需经过主管部门审批的要求对股份支付授予日的确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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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4-24(法律法规对特定企业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需经过主管部门审批的要求对股份支付授予日的确定的影响)
问题:
对于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其增资扩股或者股权转让需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定企业,其股份支付交易的授予日确定是否不能早于相关交易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日期?
背景:
某外商投资企业拟实施一项股份支付安排,主要时间节点如下图所示:
2011年12月15日 2011年12月31日 2012年1月6日
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二章第一节:“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其中“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这里的“达成一致”是指,“双方在对该计划或协议内容充分形成一致理解的基础上,均接受其条款和条件。如果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在提交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之前存在必要程序或要求,则应履行该程序或满足该要求”。尽管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都是依法需经过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事项,但是前述“授予日”的定义和判断标准更强调企业内部审批和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只要股权变更过程和变更后的股权结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预计最终获得批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的,可以以股份支付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作为授予日。
扩展及学习笔记:
1.“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
2.尽管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都是依法需经过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事项,但是前述“授予日”的定义和判断标准更强调企业内部审批和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